苏建函房管〔2012〕469号
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房屋面积测算单位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房产局、建设局(委):
根据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产面积测量单位考核及评分标准>的通知》(苏建规字〔2012〕2号)要求,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房屋面积测算单位考核抽查工作程序》、《房屋面积测算单位备案表》及《江苏省房屋面积测算单位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抓紧做好辖区内房屋面积测算单位检查考核评分的自检自评工作,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于2012年9月底前报我厅。我厅将在各市自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抽检考核,并于年底前将全省房屋面积测算单位的年度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江苏省房屋面积测算单位考核抽查工作程序
2、市房屋面积测算单位备案表
3、江苏省房屋面积测算单位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说明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附件一:
江苏省房屋面积测算单位考核抽查工作程序
依据《江苏省房产面积测量单位考核及评分标准》的通知(苏建规字〔2012〕2号)精神,我厅对房屋面积测算单位考核抽查工作程序按照“座谈、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资料、现场核验、审查成果报告、反馈意见”等六个部分进行。
抽检工作前,由我厅组织的专家组召开碰头会,统一标准,明确分工,确定抽查单位。抽检工作结束后,专家组召开考核评定会,对各申报单位的情况进行考核评分、综合评定,依据得分排出格次。
业务专家与信息系统专家主要针对业务开展和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抽检并提出抽检意见。
专家组组长根据业务专家和信息系统专家的意见,提出申报单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工作中的成绩和问题。
联系人负责安排抽检工作行程及对专家组抽检意见整理并形成报告。
一、座谈
专家组召开房屋登记、房产测绘机构的工作人员座谈会议,听取相关房产测绘单位队伍建设、窗口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信息化建设和档案建设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汇报
(一)专家组组长介绍此次抽检工作的主要内容;
(二)申报检查单位汇报房屋面积测算单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工作情况(结合考核评分标准六个部分,形成汇编材料);
(三)市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对申报检查单位的市检查情况;
(四)专家组成员抽查相关测绘成果资料并对汇报材料中未详细说明的内容,提出询问。申报检查单位有条件在会议室可以连接测绘业务系统网络、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系统的,可进行现场演示。
三、查阅台帐资料
专家组组根据申报单位提交的被检查材料,对照房产面积测量单位考核及评分标准,查阅相关台帐资料,并提出意见报专家组。
四、现场核验
根据时间安排及考核分工情况,专家组可分组进行检查,也可一同检查。
(一)查看测绘资质、仪器设备、接收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等情况;
(二)查看服务大厅建设情况。重点查看窗口设置、便民措施、收费及公示等环节环境情况;
(三)查看测绘业务受理情况。重点查看业务要件、流程设置、质量控制、测绘成果提交等方面情况,还可以要求部分考核内容进行现场演示;
(四)查看业务系统建设情况。业务系统重点查看系统流程、系统与业务关联、业务操作平台、系统数据库、系统备份(安全)、统计及信息发布、机房建设和与房屋登记机构的连接等方面情况;
(五)查看档案归档情况。档案管理重点查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情况、数字化扫描进展、档案库房建设、档案信息利用查询等方面情况。
五、审查测绘成果报告
按照测绘资质等级检查审核甲、乙级资质不少于5份测绘成果报告,丙级资质不少于3份测绘成果报告,并提出审查意见。
六、反馈意见
(一)专家组成员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打分、商议,初步形成意见;
(二)专家组成员反馈记录。重点指出申报单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主要成绩和不足,提出整改要求。
七、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对申报单位可借鉴推广的工作亮点,进行整理并形成书面通报意见;
(二)联系人注重了解掌握申报单位的房屋面积测算业务工作、社会服务情况,为厅里开展房屋面积测算单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情况提供素材。
附件二:
市房屋面积测算单位备案表
机构名称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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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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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及手机 |
经办人及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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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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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坐标系统 |
中央子午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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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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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构已经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具备规定的备案条件,现向贵局申请办理备案手续,本机构保证所有申报材料及实质性内容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
备案意见 年 月 日 | ||||||||
注:①采用坐标系统:如果没有采用全国统一的坐标系,须与国家坐标系进行联测,并提交相关参数内容一起报备。
②提交的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审查意见、备案意见一栏由备案机关填写。
附件三:
江苏省房屋面积测算单位
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说明
根据《江苏省房产面积测量单位考核及评分标准》的通知(苏建规字〔2012〕2号)精神,现对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说明如下:
1、房屋面积测算单位在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当地房产行政主管审核通过并予公示的独立法人机构,职责明确。
本条是对房屋面积测算单位要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准入管理的要求。是指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备案表(见附件二)。
2、有固定办公场所。办公条件逐年改善,基本满足工作需要。
本条是对房产测绘单位办公场所的要求。是指本单位的办公场所,提供不少于2年的租赁合同或者房地产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从事房产测绘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
本条是对房产测绘单位专技人员的要求。是指本单位从事房产测绘专业作业人员不少于5人,提供本单位相应的劳动合同关系和不少于一年的工资清单和社保证明,外单位兼职的不计入本单位测绘专业作业人员。
4、完成房屋登记面积不少于50万㎡。
本条是对房产测绘单位年工作量的要求。是指每年完成房屋登记面积测量的工作量不少于50万㎡。
5、计算机配置应满足测绘业务一人一台。
本条是对房产测绘单位工作计算机的要求。是指测绘技术人员必须有每人一台计算机终端。不含服务器、绘图仪等设备。
6、专业结构合理,配备有测绘、建筑工程、房地产、计算机等其他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人员,其中从事房产测绘的技术人员不少于80% 。
本条是对房产测绘单位专业结构的要求。是指有测绘、建筑工程、房地产、计算机、地理信息、地质、水利、勘察、物探、道桥、工民建、规划、海洋勘测、土地资源管理等专业的技术人员,并且从事房产测绘的技术人员不少于80%。
7、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含房屋登记官)技术职称。
本条是对房产测绘单位技术负责人专业和技术职称的要求。是指总工程师或者测绘部门、审核部门、质检部门等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或者具有房屋登记官资格。
8、技术负责人应具有10年以上房产测量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本条是对房产测绘单位技术负责人测量工作经历的要求。是指总工程师或者测绘部门、审核部门、质检部门等负责人,应具有10年以上房产测量,含从事水利、地质、海洋勘探、工民建、土地资源、地理信息、计算机技术、规划等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技术负责人。
9、专职房产测量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本条是对房产测绘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学历和技术职称的要求。专职技术人员是指从事房产测量具体业务的测量员、审核员、质检员。专职技术人员应具有测绘、建筑工程、房地产、计算机、地理信息、地质、水利、勘察、物探、道桥、工民建、规划、海洋勘测、土地资源管理等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10、专职房产测量技术人员应取得省级以上上岗资格,每年接受继续教育。
本条是对房产测绘单位专技人员上岗证书和继续教育的要求。是指本单位专职房产测量技术人员应具有省测绘局或者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上岗证书,并每年还要接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的测绘知识继续教育培训学习12小时。
11、仪器设备配置应满足相应资质等级要求。
本条是对房产测绘单位在测量仪器设备配置的要求。是指测量仪器设备的配置要满足相应的资质等级要求,如乙级资质应具备3台
12、仪器设备应定期维护,年度校验,确保在有效期限内正常使用。
本条是对房产测绘单位的仪器设备维护和校验的要求。是指房产测绘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要定期进行维护,作业前要进行仪器设备的校验工作,符合标准的方能投入作业,检查考核时要查验相关的维护、校验资料。
13.设有专门窗口受理房产测绘业务申请、成果发放、咨询服务和便民措施。
本条是对房产测绘单位服务窗口的要求。是指房产测绘单位应设有专门的对外服务窗口,进行测绘业务的申请、成果发放,咨询服务和便民措施一条龙服务。
14、场所明亮整洁、工作人员着装统一,挂牌上岗。
本条是对房产测绘单位工作场所、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对房产测绘单位工作场所的要求是体现测量机构有固定的、正规的和可信赖的单位,并要求其员工着装统一,挂牌持证上岗,有利于规范经营行为,接受社会监督。
15、服务热情、用语规范、敬业爱岗、清正廉洁无出现违纪违法事件。
本条是对房产测绘单位的员工服务和清正廉洁作出要求。房产测绘单位及其员工应当是服务热情、言行规范、精专业务、爱岗敬业、清正廉洁,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16、实行一站式服务,一套资料内部传递,一个窗口对外服务。
本条是对房产测绘单位窗口服务的要求。采用一站式服务、一套资料内部传递,从受理申请测绘到提交测绘成果报告采用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方便客户,避免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接触。考核时检查有无服务窗口和相关的内部资料传递台账记录(含电子记录)情况。
17、 服务项目、办结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在醒目位置公示,并公开承诺,严格执行。
本条是对房产测绘单位窗口公开服务内容的要求。要在窗口醒目的位置公开服务项目、办结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对外承诺等内容。
18、公布咨询电话、举报箱、投诉(监督)电话及网址、征求意见箱,方便群众监督。
本条是对房产测绘单位对外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房产测绘单位要公开咨询电话、举报箱、投诉(监督)电话及网址、征求意见箱等,通过不同的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9、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有岗位职责、责任,岗位能力等要求制度。
本条是对房产测绘单位内部管理的要求。房产测绘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清晰、责任明确、运作规范、流程简化、时限控制、工作人员岗位能力提高、效率提升等相关制度。
20、建有作风效能建设考核标准,行政管理手册。
本条是对房产测绘单位工作作风的要求。建有工作绩效、作业技能考核指标和行政管理工作手册,及其效能考核的台账记录。
21、建有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
本条是对房产测绘单位安全生产的要求。房产测绘单位建有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勤务保障等制度。
22.有对重大问题实行业务例会制度,并有台账、记录。
本条是对房产测绘单位业务管理的要求。房产测绘单位对重大的业务问题有专门的处理机制制度,及其处理后的台账记录。
23、对外服务制度完善。建有首问负责、一次告知、跟踪服务和工作督办等制度。
本条是对房产测绘单位对外服务的要求。制度完善、设有首问负责、一次告知、跟踪服务和跟踪督办等制度。
24、建有完整的质量管理制度。
本条是对房产测绘单位质量控制的要求。建有一套完整的质量体系,或者通过ISO质量认证体系并持续运行。
25、建有房产测绘质量事故的防范预案与处理机制。
本条是对房产测绘单位质量事故处理的要求。房产测绘单位对测绘质量事故的发生要有防范预案和处理机制,或者通过购买保险,建立事故处理应对小组等措施。
26、建有成果质量差错责任追究制,并有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程序和规定。
本条是对房产测绘单位成果质量责任追究作的要求。房产面积测绘成果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民生工程,不能有丝毫的差错,因此,加强对成果质量的责任追究,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的规定是对工作人员的一种责任要求,提高作业人员责任心,减少差错的发生率。
27、建有计算机管理、网络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安全保障制度。
本条是对房产测绘单位计算机网络管理作的要求。考核时检查相关计算机、网络管理、保密安全方面的相关制度。
28、建有房产测绘各类统计分析制度,及时为相关部门提供有关数据。
本条是对房产测绘单位数据统计分析作的要求。房产测绘单位不仅要进行房产面积的侧量,还要对测量中形成的各种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形成相关报告,为房屋登记、规划、建设、物价部门提供有关数据依据。
29、实行与房屋登记部门无障碍衔接,并建立业务协调联席制度。
本条是对房产测绘单位的业务系统与房屋登记业务系统作的要求。房产测绘单位不但要创建自己的测绘业务系统,还要与房屋登记机构的业务系统建立零障碍的对接,在业务工作上要经常建立业务联席会议,形成各项制度。考核时不但要查看房产测绘单位的制度,还要提供房屋登记机构的业务协调联席会议台账。
30、作业依据、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房产测绘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颁布的其他相关测绘技术标准要求作业。
本条是对房产测绘单位施测依据标准作的要求。房产测绘单位要严格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2000和《江苏省房屋面积测量技术规则》DGJ32/TJ131-2011实施测量。
31、采用坐标系统应符合国家测绘法相关要求,但采用地方独立坐标系统的房产测绘单位,提供的坐标资料应与国家坐标系统进行联测并在当地房产行政部门备案,提交有关参数,确保资料成果的一致性。
本条是对房产测绘单位采用统一坐标系统作的要求。房产测绘单位必须采用全国统一的坐标系统,如无锡城市坐标系统一采用北京54坐标系,中央子午线为120°。与城市统一坐标系不一致的要报备案。
32、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建有辖区内完整的房产图形库信息。
本条是对房产测绘单位建立自己房产图形库作的要求。考核时要查看房产测绘单位建立的图形数据库,图形库中不但要有分丘图、分层分户图,还要有房产分幅图。
33、及时修补辖区内房产分幅图和更新房产图形库各类信息,确保现势性。
本条是对房产测绘单位房产分幅图修补测作的要求。房产测绘单位应及时对辖区内的房产分幅图进行修测补测并更新房产图形库各类图形数据,确保现势性。考核时要提供年修测补测完成的成果数据量。
34、房产的丘编号应按《房产测量规范》
本条是对房产测绘单位编制丘号的要求。编制丘号要符合《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2000的要求进行编制。
35、按照《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JGJ-2010、《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115-2007规定,编制房屋编码和楼盘表工作。
本条是对房产测绘单位房屋编码和楼盘表编制作的要求。根据今年实施的《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JGJ-2010、《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115-2007规定,房产测绘单位要编制房屋编码和楼盘表工作。考核时要提供和查看房屋编码和楼盘表编制情况。
36、房产测绘委托书或合同是否齐全,执行收费标准是否规范。
本条是对房产测绘单位委托测绘和收费提出的要求。实施房产测绘要按照委托人委托、签订合同、严格执行测绘收费标准,各项行为规范、程序到位。考核时要查看核对相关委托书、合同和收费情况,收费与合同是否一致。
37、项目测绘流程(受理、分配、测绘、校核、质检、审核、收费、发放、归档)等控制是否到位。
本条是对房产测绘单位项目测绘工作流程作的要求。要按照受理、分配、测绘、校核、质检、审核、收费、发放、归档工作流程进行,考核时查看测绘流程工作情况。
38、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内部),主要包括收取要件,技术设计、现场记录及草图、质检记录(报告)、技术总结是否规范齐全。
本条是对房产测绘单位测绘成果报告作的要求(内部)。要按照收取要件,技术设计、现场记录及草图、质检记录(报告)、技术总结等内容进行,考核时查看相关内容记录。
39、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外部)应当齐全并规范、合理、准确。主要包括幢建筑面积汇总、幢户(室)建筑面积汇总明细、其他配套房屋建筑面积汇总、幢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认定表、幢分层分户平面图、房产分丘平面图、房产分幅平面图。
本条是对房产测绘单位测绘成果报告作的要求(外部)。要按照幢建筑面积汇总、幢户(室)建筑面积汇总明细、其他配套房屋建筑面积汇总、幢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认定表、幢分层分户平面图、房产分丘平面图、房产分幅平面图等内容进行。考核时查看相关内容记录。
40、有无超资质范围测绘或有举报投诉。
本条是对房产测绘单位测绘范围作的要求。房产测绘单位要按照核发的测绘资质内容实施房产测绘工作。
41.房产面积数据、分摊原则具有合法性、准确性。
本条是对房产测绘单位房屋面积分摊原则作的要求。房产测绘单位提供的房产面积数据、分摊原则应当具有合法性、准确性,所采用的分摊原则必须是合法、合理,有据可查。如果发生当事人与施测单位有争议的,由省房产面积测量专家组合议后的书面意见确定。
42、提供的房产测绘成果(包含图、册、数据等)是否与当地房产登记部门的软件相匹配,满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管理需要。
本条是对房产测绘单位测绘系统所作的要求。房产测绘单位使用的测绘系统应当与使用测绘成果的房屋登记的业务系统其有兼用性,满足各自的业务需要。
43、建有房产纠纷、举报投诉、及时处理情况的记录。
本条是对房产测绘单位接受社会投诉处理作的要求。房产测绘单位应当设立房产面积纠纷、举报投诉处理的窗口,发生问题应及时作出处理,并有受理处理的情况记录。
44、按规定或约定时限出具测绘成果报告,并及时归档。
本条是对房产测绘单位合同约束作的要求。房产测绘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承诺和合同约定的时限提供测绘成果报告并及时归档。考核时查看提交的测绘成果资料与合同的约定时限和归档情况。
45、建立独立的房产测绘业务管理系统,与房屋登记、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地产档案等相关部门建立图文信息的无缝衔接。
本条是对房产测绘单位测绘业务系统作的要求。根据《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115-2007的要求,测绘成功业务系统应当与房屋登记、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地产档案等建立一体化的运行功能,既有连接又有相互隔离运行的业务系统。
46、单位应实行网络化管理与办公自动化。
本条是对房产测绘单位实行办公自动化作的要求。房产测绘单位应当建立网络化管理,实行办公自动化,促进房产测绘业务效能的提高。考核时查看相关内部业务操作等流程,是否采用计算机等现代化设备,数据是否通过网络传递等情况。
47、有独立机房,配有专职的系统管理和网络管理的技术人员。
本条是对房产测绘单位系统管理作的要求。房产测绘单位应当配有独立的机房、专职的系统和网络技术管理人员。房产测绘单位与房屋登记机构合署办公的其机房可以协议委托登记机构使用同一机房进行维护管理。
48、有成熟的房产测绘系统软件(省级以上专家认证),软件能实施测绘流程控制、房产面积计算、数字化成图、各类报表生成等。
本条是对房产测绘单位业务软件所作的要求。房产测绘单位使用的业务软件,能实施测绘流程控制、房产面积计算、数字化成图、各类报表生成等需要。所使用的额外软件还应当经省级(含省级,下同)以上专家认定或者获得省以上奖项的。
49、软件系统的其他服务功能应满足日常工作需求,包括项目、各流程过程、结果的查询。
本条是对房产测绘单位业务软件其他的要求。测绘业务软件应当提供内部数据的网络查询功能。
50、网络能提供相关房产测绘基本知识解答、百姓热点咨询,一般表格下载等服务。
本条是对房产测绘单位制作网页的要求。考核时要查看测绘单位的网页栏目制作情况,是否有基本知识解答、百姓热点咨询和房产测绘各类表格表式等内容的下载。
51、有多种技术手段保护数据安全措施,能定期对各类图、文、数据实施备份。
本条是对房产测绘单位测绘数据安全作的要求。考核时要查看图文数据保护安全措施的内容,图文数据备份情况。
52、有对系统破坏、数据丢失等意外事故有预防预案和补救措施。
本条是对测绘业务系统管理有预案和补救措施的要求。是指测绘业务系统在遭到病毒、黑客攻击破坏、数据丢失等意外事故时有预案和补救措施,如有系统数据冷热备份,或者有异地备份等事先的措施。
53、定期移交档案,与由地房产管理部门房产档案馆进行统一管理。
本条是将房产测绘成果资料与房地产登记档案实行统一管理。房产测绘成果应进行定期移交并有移交清册。
54、测绘成果资料由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整理、归档并做好入库工作,配合管理部门做好测绘成果资料的归案工作。
本条要求房产测绘成果资料要有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管理。是指本单位单独设立保管房产测绘档案库房的,要进行归档、入库和档案管理工作。移交房地产档案馆管理的,现场查看成果资料的管理情况,或者查看成果资料移交的相关情况。
55、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安全、保密的规定,加强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借阅测绘档案必须严格履行审批和交接手续。
本条要求测绘成果资料管理要按照安全、保密等规定,借阅要履行审批交接手续。与房地产档案实行统一管理的不受此规定。
56、档案库房应按有关规定,配有防火、防霉、防潮和防虫等设备设施。
本条对房产测绘专业成果资料档案管理的要求。是指本单位单独设立保管的测绘档案库房应当配有防火、防霉、防潮和防虫等设备设施,移交房地产档案馆管理的,现场查看成果资料管理情况,或者查看成果资料移交的相关情况。
57、有健全的房产测绘档案收集、登记、保管、利用、注销和保密的相关要求。
本条是对房产测绘专业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是指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相应的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移交房地产档案馆管理的,现场查看成果资料管理情况。
58、归档的测绘成果资料应纳入数字化管理。
本条是对房产测绘成果资料档案进行数字化管理的要求。是指依据国家档案局《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31-2005的要求,对形成测绘成果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建立数字库或者图形库,在系统中能反映基本数据和图形。
59、日常工作所取得的房产测绘成果,应装订成册。在成果提交给委托方使用的同时,留取副本,进行编号、保存、归档。
本条是对房产测绘成果资料档案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管理。是指本单位对外经营服务的房产测绘成果,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规定的档案管理进行编号、立卷保存和归档管理。移交房地产档案馆管理的,现场查看成果资料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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